美容院充值6万退卡仅退6千 霸王条款引争议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9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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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9 07:34:12 网易
美容院充值6万退卡仅退6千 霸王条款引争议。庞女士在A美容店充值了64000余元购买美容项目,因对服务满意而办理会员卡并获得额外赠送的服务。然而,在更换美容师后,她对新美容师的服务效果不满意,要求退卡。A美容店同意退卡,但双方在退费规则、已消费项目及赠送项目的计价上产生争议。根据《会员卡细则》,退卡时需按非会员价支付已消费项目(含赠送项目)的费用,并扣除未消费金额15%作为违约金。庞女士认为这种计算方式不合理,遂将A美容店起诉至法院。庞女士请求解除服务合同,并退还剩余充值款58000余元。A美容店则表示,按照合同约定,应按非会员价计算已消费和赠送项目的价格,再扣除15%违约金,最终仅需退还庞女士5800余元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《会员卡细则》中的退卡规则属于格式条款,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,应属无效。此外,A美容店提供的部分消费记录存在涂改,未能提供非会员价正常交易记录,因此应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为准。法院通过向多家美容店询价,依法核定了庞女士已消费项目及赠送部分的合理单价。经过核算,扣除相关费用后,庞女士实际充值的64000余元中尚余56000余元未消费。最终,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服务合同,A美容店退还庞女士剩余充值款56000余元。法官刘星指出,预付式消费退款主要分为两种情形:若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,商家应按折扣价或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款;若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,则按商品或服务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款,除非打折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且商家不能提供相应交易记录,此时可按市场价格计算。无论哪种情形,如果合同中有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计算方法,应按约定处理。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注意退费、违约和计价方式等内容,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。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,共同维护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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